2019年香港骚乱期间,4人因在理工大学参与暴动而被判入狱

香港一家法院判处四名男子最高三年零一个月监禁,罪名是他们在 2019 年反政府抗议活动中参与暴动。这是当局承诺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将追究涉案人员责任后作出的最新判决。

周一,地方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判刑,罪名是他们在红磡理工大学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冲突中扮演的角色。红磡理工大学是骚乱期间抗议者与警方发生最激烈冲突的地点之一。

法官李俊文对共同犯下的暴乱罪设定了 54 至 57 个月的起始刑期,之后将每项刑期减少 17 至 25 个月,以反映被告的认罪以及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 日期间发生的犯罪到判刑之间长达 6 年半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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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前家庭教师陈元明被判处21年零7个月的监禁,法院裁定他最近一次37个月的刑期与之前因另一起贩毒案被判处的18年半刑期合并执行。

陈的律师辩称,他在还押候审期间创伤后应激障碍复发,因为监狱环境触发了他2022年在缅甸一个中国人经营的诈骗营地中被拘留和遭受酷刑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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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拒绝进一步减刑,他援引政府心理学家的评估,称陈某“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心理痛苦”,并且似乎已经适应了监狱生活。

法官补充说,陈某应对其刑期的长短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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